目标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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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山东工商学院目标管理考核方案(试行)》(党发〔2024〕24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现将学校本年度目标管理考核相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考核程序
(一)公示考核指标评分细则(2024年12月5日-12月10日)
1.各考核责任部门在一定范围内公示所负责考核指标评分细则及计算方法。
(二)考核对象自评(2024年12月11日-12月19日)
1.各单位对照年初签订的目标任务书,全面梳理工作成效,填报《各单位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表》(见附件2)并撰写自评报告(见附件3),于12月19日17点前报送至目标管理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
2.申报突出贡献奖的单位,于12月19日17点前将《2024年突出贡献奖申报表》(见附件4)报送至目标管理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牵头部门考核赋分(2024年12月20日-2025年1月2日)
各考核一级指标牵头部门根据《山东工商学院目标管理考核方案(试行)》(党发〔2024〕24号)相关要求及各单位任务完成情况,完成考核赋分工作并在一定范围内,及时公示考核结果,确认无异议后,填写《2024年目标管理考核得分表》(见附件5),于2025年1月2日17点前,报送目标管理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述职评议(2024年12月20日-2025年1月3日)
目标管理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公示各单位书面述职自评报告。目标管理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进行评议。各二级院(部)对机关单位进行满意度测评。
(五)确定考核结果(2025年1月4日-1月10日)
目标管理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考核情况报领导小组讨论研究;党委会对目标管理考核结果进行审定;公示、公布考核结果。
二、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目标管理考核工作,对本单位年度工作进行全面体检,重点分析未完成任务清单,及时研究,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推动学校高质量发展。
(二)各牵头部门、负责部门要遵守考核纪律,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要求进行考核赋分,及时公示结果,确保公平、公正、公开。
(三)各部门请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报材料,所有材料均需电子版和纸质版,电子版发送至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处田永康内部邮箱,纸质版经主要负责人签字盖单位章后报送至7教202办公室。
联 系 人:田永康
联系电话:6028591 17658093321
附件1:《山东工商学院目标管理考核方案(试行)》(党发〔2024〕24号)
附件2:《2024年各单位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表》
附件3:《2024年目标管理考核自评报告模板》
附件4:《2024年突出贡献奖申报表》
附件5:《2024年目标管理考核得分表》
目标管理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