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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工商学院目标管理考核方案(试行)
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精神,落实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改进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政绩考核的通知》和省委《关于深入推动山东高等教育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等文件精神,结合山东省省属本科高校高质量发展核心指标年度预期目标任务,充分发挥考核的导向和激励作用,激发二级单位内生动力,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考核分类
目标管理考核对象为全校所有二级单位。按照教学科研单位、机关单位(含直属单位)两个类型,实施分类考核。
二、考核内容
(一)考核指标
教学科研单位主要考核办学和科研情况,包括党的建设、人才培养、师资队伍、科学研究、合作发展、国际交流与合作、学团工作等方面。
机关单位主要考核履行职能成效,包括党的建设、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满意度测评等方面。
对个别先决条件不具备而导致无法开展的工作,或学校决定暂不实施的任务,以及上级部门、学校临时追加的重要工作,可在年度考核时进行适当调整。
(二)评分方法
根据指标考核内容和要求,将主要评分方法归纳为三类。1.归一法。该方法主要针对没有设定具体目标任务的指标,通过对所有被考核单位对该指标完成的总量进行横向比较,以完成最好的单位为基准,取得该指标考核满分,其余单位评分以其完成情况与基准单位完成量的比例计算得分。 2.比例法。该方法主要针对已设定具体目标任务的指标,通过确定被考核单位完成既定指标目标任务的比例进行评分的一种考核方法。完成比例100%获得考核指标的满分,其余按完成目标任务的比例计算得分。3.等级法。该方法要求考核部门对被考核单位根据考核指标完成情况分出等级,按等级进行赋分。
三、考核组织实施
(一)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目标管理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统筹领导全校目标管理考核工作。党委书记、校长担任组长,分管副校长任常务副组长,其他副职校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党委办公室院长办公室党委巡察办、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党委组织部党校、党委宣传部、党委学生工作部武装部、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处、人事处党委教师工作部、教务处、科研处、研究生处、合作发展处(校友工作办公室)、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创新创业学院等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处,负责考核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纪检监察机构负责考核工作的全程监督。
(二)实施程序
1.各考核牵头部门、责任部门在目标管理考核工作启动前,公示各相关指标的评分细则。2.签订目标任务书。制定各二级单位的年度《目标管理考核任务书》,并签订任务书。
3.述职评议。各单位根据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对照考核指标体系,撰写书面述职自评报告并进行全校公示。目标管理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进行述职并进行评议。党委组织部组织开展二级党组织党建工作述职并进行评议。各二级院(部)对机关单位进行满意度测评。4.各考核牵头部门、责任部门按照任务分工完成考核赋分。牵头部门完成一级考核指标汇总得分、公示结果,并及时提交目标管理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5.目标管理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考核情况报领导小组讨论研究。6.党委会对目标管理考核结果进行审定。7.公示、公布考核结果。
四、考核结果确定
(一)考核等次
考核结果设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按照分组序列分别进行排序。总分在各序列的前30%(四舍五入)且高于60 分的单位为优秀。发生“直接确定为不合格事项”以及连续三年在相应序列排最后一名且分数较低的,为“不合格” ;其他的为合格。
(二)突出贡献奖
按照《山东工商学院2018 年突出贡献奖和工作进步奖评选办法》(院发〔2018〕124 号)文件评选,主要依据为参评二级单位在本年度工作中所取得的成绩成果,为学校发展所作出的贡献等。由单位向目标管理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申报材料,经领导小组审核后提交学校党委会审定。对学校作出重大贡献的,可由目标管理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直接提交学校党委会审定。
(三)约束性指标事项
1.单位受到学校问责或通报批评的。2.领导班子主要负责同志或其他成员两名及以上受到处分的。 3.造成失密、泄密事件的。4.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5.发生经目标管理考核领导小组认定的其他不能评为优秀等次事项的。6.当年度 8月31 日和11 月30 日,毕业生毕业去向落实率达不到省定目标任务的。7.其他纳入约束性指标的事项。
(四)直接确定为考核不合格的事项
1.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不力的,“四个意识”不牢固、“四个自信”不坚定、落实“两个维护”不坚决的。 2.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的。3.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不力,对学校造成不良影响的。4.落实校园安全主体责任不到位,出现重大安全事故的。5.出现重大教学事故的。6.在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及其他教学科研工作的专项评估中,被确定为“不合格”的。 7.违规违纪,造成严重后果的。8.处置群众信访问题不力导致出现越级信访事件且造成不良影响的。
9.发生经目标管理考核领导小组认定的其他可直接确定为不合格事项的。
五、考核结果运用
考核为优秀的单位核增10 万元目标业绩绩效,主要负责同志年度考核为优秀。单位考核为不合格的,按上述标准核减目标业绩绩效,且领导班子成员当年个人考核不能评优,校领导对单位领导班子成员进行谈话、诫勉,直至给予组织处理。获得突出贡献奖的单位,按照20 万元核增目标业绩绩效。突出贡献奖单位的主要负责同志年度考核为优秀。考核名次连续两年在相应序列后10%的,责成单位提交书面报告,剖析原因、进行整改。
六、其他说明
(一)目标任务
机关单位根据学校发布的年度工作要点及任务分解方案,提出能反映本单位当年工作关键业绩的指标,制定目标任务,报目标管理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处协同相关部门根据学校年度主要工作目标及各院(部)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目标任务,报目标管理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人事处、科研处等部门制定博士引进人数、科研进账经费等任务时,应充分考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中教师数量要求及不同学院学科门类、办学基础、师资队伍等方面的差异性。
(二)考核周期
目标管理考核业绩认定时间为每年的 1月 1日至12 月31 日执行。
(三)业绩归属
目标管理考核业绩归属以考核时组织、人事部门备案的人员所在单位和岗位为准。被考核单位的业绩为本单位所有人员取得的全部业绩。为鼓励单位间合作,相关工作业绩经考核责任部门同意后,可纳入多个单位业绩,根据贡献大小,相应赋分。校内调岗人员的业绩计入取得相关业绩时所在单位;调离人员的业绩计入调离前所在单位。
(四)考核申诉
本方案由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处和各考核牵头负责部门负责解释。如出现争议由学校目标管理考核领导小组集体研究解决。
附件:
1.目标管理考核一级指标分数
2.目标管理考核单位分类
3.教学科研单位目标管理考核指标体系及加减分项
4.机关单位(含直属单位)目标管理考核指标体系及加减分项
附件1:目标管理考核一级指标分数.docx附件2:目标管理考核单位分类.docx附件3:教学科研单位目标管理考核指标体系及加减分项.xlsx附件4:机关单位(含直属单位)目标管理考核指标体系及加减分项.xlsx